十、外出黨員管理制度
(一)每個黨員都要編入黨的支部、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(jiān)督,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、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(jiān)督的特殊黨員。黨員如無正當理由,連續(xù)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
(二)黨員外出時間一個月以上,必須向支部請假。
(三)黨員外出不到半年的,一般應轉出臨時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,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;外出半年以上的,一般應轉出組織關系,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。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,時間較長的,應建立臨時黨小組,定期開展組織生活。
(四)黨員外出沒有轉出組織關系的,應按期回支部參加組織生活。因故不能回的,每季至少以書面形式向支部匯報一次思想、學習和工作情況。
- 上一條九、黨員談心談話制度
- 下一條十一、黨員、干部警示約談制度